国家收紧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关无资质将无法通关

一、背景
2020年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20年第5号公告(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明确从4月1日起加强对5类防疫物品出口监管,要求客户提供书面或电子符合性声明。
二、主要内容
海关针对医疗防疫物资布控情况:
1、涉及布控医疗防控物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医疗器械产品。
2、海关新增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的企业向海关报关申报上述医疗防控物资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附件一: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见附件二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清单或在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查询),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3、需要注意:企业出口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5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是在附件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清单(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查询的)列明以内的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才可出口,清单以外的不能出口。

因近期全国口岸均严查出口医疗防疫物资,为了降低客户出口风险,提升通关效率,出口相关的医疗防疫物资及相关产品,出口企业需提供如下资料:
1、提供生产厂商资质相关材料、产品注册及质量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三
2、提供符合性申报及出口目的国(地区)认证相关证书、编码等材料(如CE证书、FDA注册码等)

温馨提示:
1、主要目的国(地区)对于医疗器械管理认证注册要求(附件五)
2、企业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核查产品的生产厂商是否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见附件二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清单)
3、新冠病毒试剂特殊要求
1)出口资质:具备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产品要求: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特殊物品,出口前需在出口地海关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3)报关要求:属于法检产品,需在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进行检验检疫申报,取得电子底帐。
4)目的国清关要求:符合目的国的相关要求。
4、针对口罩(海关编码:6307900010)海关要求:海关要求在“品名”栏位写:品牌+型号+用途+品名(例如:3M牌N95医用口罩或XX牌XX型号非医用口罩),否则大概率被退单:
1)注意提交产品准入预审时,品名按上述要求填写;
2) 注意下单勾选的品牌,填写的型号需与品名中的保持一致;
3)同时要求工厂按报关品名去开票;
4)医用口罩注意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厂家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备查;
部分海关会要求,口罩出口时需随实货附上产品说明书、标签、产品批次/号,有布控查验时,海关会核对这些信息。为提升通关效率,建议尽可能随实货附上这些资料;
附件汇总:
附件一: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files.alicdn.com/tpsservice/7d6882e6b86fdcdc16416f6257edbd31.doc
附件二: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清单://files.alicdn.com/tpsservice/1b3bba52e93e17803608de138db6e3b8.xlsx
附件三:生产厂商资质相关材料、产品注册及质量相关材料://files.alicdn.com/tpsservice/5f3ff47a1b015017b5e70e1c712de655.xls
附件五:目的国(地区)对于医疗器械管理认证注册要求://files.alicdn.com/tpsservice/07ad752545667ce5d7ca5c9df41b0deb.xlsx
海关总署等相关公告://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03/20200302950371.s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