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收汇后30天内未出口需要做预收货款报告

按外汇管理局规定,收到外汇后30天内未出口该货物,需要于30天内在外汇管理平台做预收货款报告(参考此链接:预收货款报告怎么做 –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如超过30天未做,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外汇管理局现场进行报告。 以下是需要的资料:

  1. 企业报告表
  2. 情况说明
  3. 合同
  4. 涉外收入申报单
  5. 如果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执行,附补充协议。
  6. 如果已经出口了,则要附已经出口的关单。
  7. 所有资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资料下载地址://pan.baidu.com/s/1HkUApTBiYThC1RJpJSep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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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们周围的同行在西安的经历为例,外管局西安分局的都是佛爷,电话讲可以到现场填表做报告;但事实上到现场后才给出一张纸列着需要的资料,其中必须的两个表格(企业报告表和情况说明)是需要企业在线下载并提前填好的,而这两张表又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博主建议所有相关出口企业,当预计交货期需要20天以上(很有可能30天内不可能完成报关)时,收汇当时就在网上做好预收货款报告;做过报告后,如果30天内完成报关了最好,如果超过30天但未超出报告预估的出口时间也并不需要再去现场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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