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回复企业问题汇总1

问:给我们公司付货款的是中间商,我们发货是直接发到最终客户那里,因此 海关的报关信息比如是英国港口 实际收款却是从香港的中间商那里汇来    是否需要做贸易主体不一致报告

答:不需要做。贸易出口遵守“谁出口,谁收汇”原则,至于谁付款中间的过程就不管了,但一定是从离岸或者境外收汇就行。

问:1)无论预收货款报告,还是延期收款报告,是不是一旦在规定时间将报告发出后,后续发货或者收到货款后,就不用再管之前相对的报告了?
   2)有关总量差额,我看到时间是2012年5月,这个是指五月之前的所有数据统计?还是仅仅5月份出口和结汇的数字统计?
3)这个总量差额是多久更新一次

答:1)对,只要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以内做的就行了。

2)、3)这两个问题与企业没有关系,这些数据都是我们外管局对于一个区域做特定的设定的

问:我们公司的联系人名字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请问具体需要带什么样的变更文件去外管局变更,谢谢!

答: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的外管局做名录变更手续。

问:开会的时候说是让企业最好做台账,具体台账上都要反应哪些信息呢?

答:所有的信息,包括货物、日期、金额等都要反映。要逐笔对应着写,这样企业内部也清楚货物资金的来龙去脉,外管局也容易察看。

问:客户购买样品,金额大概在5000人民币左右,提前预付样品费,预收样品款到账后就发货,通过快递方式发货,这种情况需要提交报告嘛?

答:不报关的就需要做报告了。

问:现在公司的: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超限,需要去理会嘛?

样品没有正式报关(应该是快递帮忙报关的)

答:8月以前发生的30天以上预收预付、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业务且截至目前尚未完结的,需进行企业报告,系统会自行调整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从而调整核查指标。

问:1.查看我公司业务指标情况,显示高于上限98,我公司七月有一笔信用证项下的,预付90%,另一笔是延期付汇,都是七月的,不知道这二笔需要报告吗?

答:8月以前发生的30天以上预收预付、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业务且截至目前尚未完结的,需进行企业报告,系统会自行调整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从而调整核查指标。

问:做的是对外承包工程的 分包工程  收的是工程款和材料款一起的国内人民币支付  也申请了特殊业务标识  请问老师我们还需要做什么工作  国内人民币怎么结汇

答:不需要。本来就是人民币,钱直接就打入账户了。

问:预收货款,预计是收到外汇后30天后才出货,然后,就在系统里面做了报告。可是,实际情况是,交货期提前了,30天内出口报关了。请问:是否需要将该报告删除呢?

答:不需要。

问:预收货款,预计是收到外汇后60天出货,然后,就在系统里面做了报告。可是,在收到外汇后的第50天,因为客户的原因,要延迟发货。请问,这个时候已经超过30天的期限了,是不是一定要去外管局才能更改报告呢?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次数多了,会将企业从A类降为B类吗?

答:你可以自己直接在监测系统上将日期做个更改。跟企业分类没有影响,不用担心。

问: 付款人和实际收货人不是一样的,这样的情况需要做特殊报告吗?

答:只要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即可。

问: 进出口企业不再办理核销手续,并随之对出口退税审核机制和出口报关程序进行调整。企业如何进行业务办理。

答:具体指是什么业务?只要进入企业名录,照常进出口即可,凭合同或者发票以及报关单就可以办理业务了。

问: 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余额比率,这四项指标外管局判断方式及标准。

答:这些都不用操心,这是综合一个地域的经济来设定的,你们只需要看有没有超过阈值,是否超限额,是否违规操作。只要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即可,同时做好台帐管理。

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企业如何判断数据异常,若出现应如何进行调整。

答:企业在系统上是看不出来自己是否出现错误,这个属于外管局监测范围。企业只要认真做好每月的台帐即可。

问: 如何建立企业台账?企业台账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所有的信息,包括货物、日期、金额等都要反映。要逐笔对应着写,这样企业内部也清楚货物资金的来龙去脉,外管局也容易察看。

问: 何种情况下会引发外管局的现场核查,企业将如何进行现场异议。

答:企业出现违规操作等情况。

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如何登录新系统进行业务报告?

答:这个看下群里上传的“操作说明”就行了。

问: 登记业务如何进行办理,会对企业造成什么影响,A类企业是否不需要进行任何登记业务?

答:A类只需要在1)超期限或者无法原路退汇登记  2)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登记 这两种情况下需要前来外管局登记。

问:如何应用新系统的各项功能

答:群共享里有详细资料

问:刚才检测系统,发现我们的总量差额率是红色的,怎么处理?不知道什么原因产生的?能告诉我怎么处理吗?

答:8月以前发生的30天以上预收预付、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业务且截至目前尚未完结的,需进行企业报告,系统会自行调整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从而调整核查指标。

问:之前做过延期付款的,现已超90天,新平台上无信息的,需要去补做延期报告吗,去银行付汇会有问题吗

答:对。来外管局带上资料做现场报告。(写明延迟报告原因、须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所需资料:1.书面申请

          2.进口报关单

          3.合同

问:去年已付汇的,今年从保税区提货,新平台出现延期付汇,但我们早都付汇了,需要去外管局带着付汇联解释吗

答:不用。

问:以前的步骤里货物出口15个工作日内还要做有关单注销登记 现在的新平台上好像没有这一项了 是不是就不用管了?

答:对,不用管了。

问:登陆应用平台后,发现企业信息里面有一项,企业联系人根当初公司提交的信息不符。我们提交的是李津,但是显示的是李萍。估计是输入手误。

答:这个你直接来外管局916房间去更改一下。

问:登陆应用平台后,发现企业信息里面有一项,企业联系人根当初公司提交的信息不符。我们提交的是李津,但是显示的是李萍。估计是输入手误。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答:这个你直接来外管局916房间去更改一下。

问:我进入新系统,但是我的信息,怎么会有这种红色绿色的提示,那我需要做什么调整吗?

答:8月以前发生的30天以上预收预付、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业务且截至目前尚未完结的,需进行企业报告,系统会自行调整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从而调整核查指标。

问: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呀?为什么检测年月是5月?6月的呢?多长时间公布一次监测结果

答:8月以前发生的30天以上预收预付、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业务且截至目前尚未完结的,需进行企业报告,系统会自行调整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从而调整核查指标。

问:预收货款报告中,如果收了一笔预收款,但是分几批出运的,报告金额怎么写?谢谢

答:分批次报告。点击“新增”

问:我们去年4月进口了一批货,在去年是超了90天做了延期付款登记,到今年一直没有付款。准备这个月先付一部分,需要在监测系统做报告吗?付款时直接拿着付款所需资料直接付款吗?付款后需要做报告吗?谢谢!

答:你已经超过30天的期限了,必须带上相关资料来外管局做现场报告了。

所需资料:1.书面申请

          2.进口报关单

          3.合同

问:对于我们企业而言,主要做的是延期收款报告,比如系统里做的延期付款的日期,预计报的到款日期和实际到款日期不是很准时,最长可以允许晚多少天? 如果这个日期相差很多,怎么操作? 

答:时间差允许在30天,实际业务发生后30内可在系统上做更改或删除处理。

问:那个企业业务指标情况能帮我解释一下吗?如下是我们的表, 绿色是表示我们出口量要比收汇额大,所以需要做调整。 这个做调整的办法就是延期收汇报告吗? 以上这个表怎么对应总量筛选指标?

答:8月以前发生的30天以上预收预付、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业务且截至目前尚未完结的,需进行企业报告,系统会自行调整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从而调整核查指标。

问:我们是进口企业。以下问题请帮助落实:

①7月已进关几票货物,准备八九月份付汇,请问是否需要登记报告。

②7月已付汇几个合同,但合同货物8,9月才能到西安机场,请问是否需要登记报告。

③以后的资金流和货物流时间差为30内的是不是不用报告。

答:都需要做。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在系统上做报告。

问:我们银行(招行)现在可以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了。我现在到了一笔美元(是部份预收货款),用这个“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做后,直接给我结成人民币进入我的人民币帐户,没有进入待核查帐户。如果后面剩余的货款我不用这个“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结汇,而还是用美元入帐,就要进入待核查帐户。出口报关时,我的报关币种是美元。我想问:报关单上金额是美元=收回货款一部份是人民币+收回货款另一部份是美元。这种做法可以吗?是否影响退税申报(退税处能否看到我的跨境人民币收入这一部份)。

答:可以这样做,跨境人民币也可以退税,但是具体退税情况要问税务部门

问:我在监测系统(企业版)中能否看到这笔“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来的款

答:系统也可以看到人民币的资金

问:关于延期付汇的登记:1、之前在旧系统已做过延期,但钱还没有付出,怎么处理?

答:不用做了。

问:比如5月15日到货的,8月15就超过90天,要在系统登记吗?

答:超过时限的要来外管局做书面的报告

问:时间的界定问题:新政策是以关单的签发日期计算还是以进口日期计算

答:业务发生之日起,进出口日期。

问:想问一下,刚才检测系统,发现我们的总量差额率是红色的,怎么处理?不知道什么原因产生的?能告诉我怎么处理吗?

答:8月以前发生的30天以上预收预付、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业务且截至目前尚未完结的,需进行企业报告,系统会自行调整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从而调整核查指标。

问:登录监测系统后查看企业管信息,发现公司名称还是原来的老名称。上次去外汇局领密码的时候问过老师,他们说只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是正确的,名字就没有什么关系。我问一下,这个是否会对以后报告什么的有影响?需不需要把名字改过来?谢谢!

答:不影响的。来外管局带上比变更申请和变更的相关证书做更改就行。银行端不管了,不影响业务的。

问:我们有一笔延期付汇,可是在预付新增报告里查询到了,不知道这笔如何登记

答:什么时候发生的?如果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就可以在系统里直接做更改删除。如果超过时间,就带上资料来外管局做更改。

问:我们企业8月出货,不用核销单了,牵扯以前的预收款,要不要在系统里记录

答:已经完成的业务就不用做报告了。

问:我的应用平台三天前我已经改了密码,现在怎么也登录不上去。用以前的密码和现在的密码试了很多遍都不对,用户代码还是ba没变吧!我现在也不知怎么回事了

答:你来外管局916重置一下密码吧。

问:第一次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进入后修改初始密码后如果现阶段没有国际收支,应该还进行什么操作
答:有业务发生了再操作。

问:1 延收做报告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在业务发生后30天内还是在业务发生90天后货款还没有收回,在超过90后一个月内做延收报告?

2  8.1号以前发生的业务,货款在90天内没有收回,现在要不要在新系统上做报告?

答:1、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即进出口与收付汇日期间隔90天以上)须在进出口发生之日起30天内报告,报告后,30天内可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

      2、需要,若超过报告日期超过业务发生日期30天,则要来外管局现场报告。

问:1.进口即期信用证下付款如果在进口日期后90才付要不要在系统里写报告。(这个问题昨天已经给你发过了)。2.申报主体不一致情况,一个是赠与一个是公司合并或解体。还有外管局允许的其他情况,请问其他情况指哪些?我们进口的货物是军免我们无报关资格,委托其他报关单位报关我们负责付汇,这种情况可以吗?

答:1、90天以上的延付才报告(不含90天)

      2、不允许,代理项下,同样要遵守谁进口谁付汇,代理方进口就要代理方付汇。

问:系统登录显示“用户名不存在”无法登录。

答:名录登记后第二天才能进系统,现在再试试,确保用户名密码都要正确。

问:1. 我们有一票货物是4月份出口的,但是余款是8月1日才收到结汇的,这个超过30天期限了,是否还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2. 7月2日我们收到一笔预收款, 到现在还没出口, 8月1日的时候,我在系统里边申报, 超过30天了,没发系统里边申报, 请问是否也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以上所需要做现场报告的话,都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到外汇局呢?

答:已经超过30天无法在系统自行报告,需要来外汇局现场报告,资料大体包括:情况说明,收汇凭证,合同发票报关单,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提交。

问:合同金额usd66500  货到付款已经付了90%的usd59850   他付尾款的10%的时候多付了usd2500,但是我们后面还有一个合同,请问我该怎么收汇?

答:直接在银行结汇。

问:问题:我们公司都是先出口,后收汇。通常都在出口后90天内收款。这样是不是就不用在网上申报,经常监测公司的指标情况就可以了?

答:对,无需报告。

问::企业业务指标情况中,总量差额30.64,红色,超过上限,是哪里有问题呀?怎么调整?我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那本书第八章 非现场监测与分析 P97 页中的公式,算出的总量差额是7.61,差额率是2.3%(倒推的12个月时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监测系统中基础业务数据提供的数据),不知是怎么回事?要怎么调整呀? 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呀?

答: 8月以前发生的30天以上预收预付、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业务且截至目前尚未完结的,需进行企业报告,系统会自行调整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从而调整核查指标。

问:总量差额的限额浮动是多少?单笔的限额是多少?

答:正负30%,单笔30万美元(有可能进行调整)

问:1.那我们公司有6月,7月出口的还没收回货款,预计8月份会回款,换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吗?

问题2。8月1日以后出口的,90天内收不回款的,8月30日前要报告对吗?

答:1、90天以内的延收不需要报告。

      2、对。

问:1:我单位8.1号收到改革前业务的尾款用报告吗?

2:8.1号以前我单位监测系统里的企业业务情况栏里的总量差额值那呈绿色显示,请问怎么处理可以正常?

3:请问付汇方面的受这次改革的影响吗?

答:1、已了结的业务无需再报告。

      2、8月以前发生的30天以上预收预付、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业务且截至目前尚未了结的,需进行企业报告,系统会自行调整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从而调整核查指标。

      3、不影响,正常付汇即可。

问:我想问问 我单位现在收到一笔系统改革之前的延期收汇业务

我单位是 A 类企业,现在已经不需要提供资料 。

我是不是要在外汇管理局的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登记该笔业务的相关内容

答:已完结的业务无需再报告。

问:我们的密码还是有问题,进不去,  

答:来外管局进行密码重置,重置后若还进不去,我们会向总局反映。

问:烦请指点下此问题,报告不了。是6月20出口的,8.1号到银行收汇的,这个必须要去现场操作吗?

答:已了结的业务无需再报告。

问: 你好,我们没有预收款项  但是有D/A90天远期的,这样的话我们是不是要在货物出口30天内作报告呢?

答:90天以上的延收(不含90天)须在30天内报告。

问:一:我们有笔5月已经出口,但部分款至今未收回,核销了一半,还有一半未核销该怎么办。

二:如果我们现在有笔新业务要发货,在新系统该怎么操作

答:1、若未收回的货款金额对指标影响巨大,则需来外管局现场报告,若金额较小,则到时正常收汇即可,8月1日后核销已取消。

      2、30天以上的预收预付、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才须在系统报告,即期收付汇则无须进行操作。

问:系统管理员现在把所有权限分配给了2个不同的操作员,如何实现只把部分操作权限分给不同的人?因为进出和出口是2个不同的人在操作,他们只需要操作各自应该操作的部分,和自己业务无关的无权操作。

答:首先,系统操作将进出口视为一体,不可分割,无法对进口和出口进行系统权限区分;其次,可将两个操作员的职责进行人为区分,比如,一个人负责预收和延收的报告,另一个人负责预付和延付的报告。

问:我们企业信息录入不对,去外管局变更企业信息需要带哪些资料呢?麻烦帮我咨询一下,谢谢~

答: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问:预付在监测系统中都能找到银行付款信息,都能查到还要做企业报告吗,货到后海关信息也能查到,都能查到的信息要再报告一资,我不知什么时候该报告

答:第一、预付业务需报告的是进口信息,第二、报告后系统会自动将资金流的发生日调整至相应进口的发生日,进行匹配,这样企业的核查指标才不会异常,第三、已了结的业务无需再报告。

问:1. 之前12个月进口的单子,是不需要付货款的,报关的时候贸易方式报错了,请问怎么处理?因为影响了我们的总量差额和货物资金比。
2. 8月前进口的货物,未预付的超过了30天是不是要做报告?
3. 总量差额和货物资金比都超量了,怎么解决使其恢复正常!

答:1、若金额较小,不影响核查指标则无须报告,若金额较大,在系统其他特殊报告或差额报告模块里进行相应报告。

       2、延期付款,即进口超过付汇日期90天以上才需要报告。

       3、该报告的业务就报告,指标就不会异常。

问:我刚刚在系统上查了一下,我们刚好有一笔是7月2收汇,但货是8月5日发,要不要做报告呢?

答:已了结的业务无需再报告。

问: 预计出口日期后90天后收款,在出口日期后30天内做了报告,结果到第80天时候收款了。这时候也不能修改报告。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超过30天可在系统对报告内容进行调整。

问:我们过一段时间走一批货,和国外客户做信用证,提单日算起30天内付款。问:这种情况是不是从报关日算起,超过30天就要报告。因为和客户签的是30天,有可能超过几天付款。

答:对,进出口日期按报关单日期算。

问:我们现在有几种情况不知道怎么操作,

1.我们是出口,有服装,纺织品,还有其他,纺织品有外商先付款后出货,还有先出货后付外汇,以前是综合核销,就是谁有核销单退回,不分外汇就去核销,现在我不知该怎么操作,报告是不是要单单分开,如要分开,8月1号前的该如何处理。

2.企业如何知道我具体哪一票能报退税了?在电子口岸提交退税后,我们还需要做什么。

3.检测系统已经进入,看到企业总量差额标注的红绿色,需要我们注意什么
4.每次收汇不一定和报关数据相符,差额报告怎么操作

答:1、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和30天以上的预收预付需要在30天内进行系统报告。

      2、请咨询税务部门。

      3、按规定进行企业报告。

      4、为什么不符?必须有正当理由。

问:现在外汇检测的基本数据是2012年5月的 我们单位现在总量核查信息中:
总量差额是-39.41万美金,我们单位现在如何入手去查这个差额。
不是说应该核查是2012年8月以后的进出口及收付汇情况吗 以前有延期收款我们在进口的系统已经报过了 在这个系统是不是把去年的也要重新报 这样才不会出现这样的负值。

答:对于贸易信贷业务发生在8月1日之前、且业务尚未了结的,需要报告。

问:预计90天后收款,30天内做了报告,结果到第80天时候收款了。这时候也不能修改报告。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还有就是预计90天收款,到95天还没有收到款,该如何处理。

答:1、可在系统进行调整。

      2、超过30天的报告期限,需到外管局现场报告。

问:1、进口90天以上的信用证是不是也要报关,在检测系统里,还是现场报告?
2、进口预付款在2012年2月付的,现在还未发货,需要预付货款报告,是不是要现场报告,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1、进口日期起30天内在系统报告。

      2、要现场报告,拿情况说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问:预计出口日期后90天后收款,在出口日期后30天内做了报告,结果到第80天时候收款了。这时候也不能修改报告。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可在系统进行调整。

问:什么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报告,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报告,什么情况下必须报告? 报告如何操作,给个详细的操作例子,如;那客人付款不是逐笔对应的呢?比如,发了3票货,第一票1万美金,第二票3万美金,第三票2万美金,客人付了 3万5美金,该做怎么样的报告呢?是发货后 40-50天付款的呢?

答: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和30天以上的预收预付才需要在30天内进行系统报告。报告内容要按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