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买方、付款人、收货人不一致有影响吗怎么办

在有些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客户并未提前告知实际交易时的付款人和收货人,造成收汇时出现合同买方和实际汇款人或收货人不一致的情况,导致银行审查单证时拒绝通过。

就我司的经验来看,有以下情况:

  1. 合同买方与汇款人不一致,则变更合同后重新提交外汇收支申报;
  2. 合同买方与收货人不一致,则向银行解释说明,国际贸易中三方贸易很常见;正常情况下银行并不索要提单,只需报关单;
  3. 可向银行以预付款的名义申报,只提供合同,不提供发票和报关单(订单未完成未发货)。

我司外汇账户在中行开立,且全部都是预付出口业务,在业务初期还向银行提交出口合同;到后期时则无需向银行提供资料,仅在外汇收支申报时如实填写货物名称即可。